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财政局宣汉县锂钾产业园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咨询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722201900003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31 15:57 |
采购人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财政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开云在线登录,开云(中国)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9-02-01 09:00到2019-02-14 17:00 |
标书售价(元) | 300 |
标书发售地点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金龙大道天地人和15楼11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02-21 11:00 |
开标时间 | 2019-02-21 11:00 |
投标地点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金龙大道天地人和15楼11号 |
开标地点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金龙大道天地人和15楼11号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石岭大道755,15881894449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028-87798616、1822760167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田女士,028-87798616、18227601678 |
预算金额(元) | 299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行业划分 | J694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一)项目概述 1、为加快宣汉县城镇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提速“脱贫摘帽”,缩小城乡差距,完成规划的脱贫任务,打造美丽县城、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强力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发展战略,宣汉县财政局拟通过发行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来拓宽县域经济建设和发展,以加快推进上述各项目标实现。 2、参照财政部(财金〔2014〕76号)、(财金〔2014〕113号)和(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宣汉县锂钾产业园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咨询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供应商。 3、拟聘请一家综合咨询服务机构,该综合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出具相关报告。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拟发债项目包装、可研报告编制(若需)、项目建议书(若需)、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由于专项债券发行的相关报告需要不同单位出具,拟聘请一家综合咨询服务机构,该综合咨询服务机构负责专项债券所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协调工作,并组织相应机构出具报告。 合作方式:全流程、全专业。 (三)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项目建议书(若需):按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 3、项目实施方案: (1)市县及行业专项规划概况、项目情况; (2)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资金保障措施; (4)项目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平衡情况、资金测算平衡情况、其他事项说明; (5)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专项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 (6)风险评估:影响项目进度或正常运营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影响融资平衡结果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7)信息披露计划。 4、财务评估: (1)对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2)协助咨询机构完善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的实施方案; (3)对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的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平衡情况,从财务角度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和预测; (4)对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出具财务评估报告。 5、法律评估: (1)对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2)完善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的实施方案; (3)对拟发行专项债券的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等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性审查; (4)对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预算:299万元;最高限价:按入库金额*0.1%计算;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